申请离婚应当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会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批准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提前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可以减少现场排队等待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必要时请律师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