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
不认真贯彻政策:
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管理不力:
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对违纪违规行为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
作风拖拉:
工作态度拖拉、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导致国家、集体或个人经济损失。
擅离职守:
不按照规定要求,在执行职务时间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未尽职责:
在职务活动中敷衍塞责、草率从事、不负责任,造成损失。
“新官不理旧账”:
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前任留下的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回避、推卸责任。
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面对问题或挑战时表现出逃避或退缩的态度。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出于私利而舞弊,妨害正常管理活动,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
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不积极贯彻执行或检查督促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其他失职行为:
包括未按要求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失职行为处理不当等。
对于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