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领取:
直接送达
当面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
留置送达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委托送达
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邮寄送达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以前去过法院,并在法院亲自签名留下了送达地址。
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建议
确认送达方式:当事人应当确认法院采用何种方式送达判决书,以便及时领取。
留意通知:法官一般会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去法院取判决书,或者使用特快专递邮寄。当事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
留存地址:当事人应在法院留下准确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判决书。如果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法院。
按时领取:当事人应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判决书,以免影响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