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下是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
对专有部分的权利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参与决策的权利
对小区重大事项共同决定的权利。
转让权利
在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时,一并转让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监督权利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管理人依法予以更换的权利。
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询问,并请求物业服务人及时答复的权利。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请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其他权利
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侵害其合法权益决定的权利。
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其他管理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的权利。
业主的义务:
遵守规约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维护公共设施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交纳维修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