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 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具有稳定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有利于当事人取证。
遗嘱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
遗嘱人提出申请:
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处受理: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核,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嘱内容确认:
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见证人一起确认遗嘱的内容,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制作公证书:
确认无误后,公证处会制作公证书,并加盖公章。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遗嘱执行的依据。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遗嘱中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通过遗嘱公证,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后续纠纷,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