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欺诈的金额标准如下:
全国一般性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部分地区标准
成都地区:5000元及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一般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部门才会立案。
具体金额划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司法实践,参考上述标准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