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批是指在公司设立或某些业务开展前,需要先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一种审批程序。以下是一些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资质: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经营
生产主管部门(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批准,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销售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
医疗器械的生产与经营
医药监督部门许可证。
烟草经营
市烟草专卖局许可证。
废旧金属收购
县级以上公安局许可证。
成品油经营、储存
市经委、公安局许可证。
酒类经营
县级以上酒类专卖局批准。
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许可证。
外汇经营
外汇管理部门许可证。
加工、销售、回收金银
市人行金融处许可证。
新建印刷厂、包装装潢、印刷品
新闻出版局、公安局许可证。
电力生产供应
省级电力行政部门许可证。
文物经营
文物管理委员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