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定中涉及罚款的条款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所规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情形: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此类行为可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不合格:
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人员未经培训的,单位可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履职:
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的,单位可被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