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是一种 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这种措施旨在对这部分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以预防其再次犯罪,并维护社会治安。
收容教养是一种 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这种措施旨在对这部分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以预防其再次犯罪,并维护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