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审理的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
民事案件
包括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涉及财产和非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案件进一步分为犯罪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犯罪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在犯罪案件中,因为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例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此外,还有刑事赔偿案件,是指被判决人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因错误判决或者错误执行而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
行政案件
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
具体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
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
行政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等。
人民法院的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侵占案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广泛,涵盖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领域,具体案件类型和管辖范围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力和法律规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