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恩施女子拒绝复合遭前男友泼汽油烧伤”一案有了新进展。4月22日9时,该案二审将在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受害者回顾事发经过
2023年10月,湖北恩施的覃某某提出复合遭陈女士拒绝后翻墙闯入陈女士办公室,拿装满汽油的饮料瓶朝陈女士身上泼,在陈女士想要逃离时点燃其衣服。
陈女士昏迷了两个月,进行了近20次手术,全身烧伤面积达到了69%。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陈女士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一级,手功能丧失伤残程度为五级,全身体表多处疤痕伤残程度为六级。
陈女士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妹妹智力低下、患有癫痫,事发前陈女士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一个月工资能有5500元。陈女士被烧伤后至今仍无法自理,在得知陈女士要截肢时和母亲抱头痛哭。其母亲安慰道:“宝贝,不用怕,别人没有双手了,她还能生活。你只是左手截掉了,你还有右手。妈妈陪着你!”陈女士透露,为了治病他们目前已花费了一百五六十万元,其中的五六十万元由陈女士自家负担,剩余费用则是当地政府、低保覆盖。“事发之后,覃某某家只给了我59300元,其中40000元还是警察帮我要回来的。事发后只有他爸爸曾在我昏迷的时候来看望过一次。”陈女士说。2024年7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24年12月3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小陈还提到,自己对覃某某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不认可,小陈坦言,“12年换我一辈子,我接受不了。”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汽油燃烧的方式实施杀害行为,给被害人的精神、肉体以及家庭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其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59300元的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覃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意见仍属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覃某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不含已支付的59300元)。
陈女士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向检方申请抗诉。今年4月初,她收到出庭通知书,该案二审将于4月22日上午9时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小陈自述的文章里,她说:“每一寸肌肤都在烈火中被无情炙烤,化作焦黑的残垣断壁,剧烈的疼痛如汹涌潮水般将我淹没,仿佛置身于无间炼狱,每一秒都是对意志的残酷煎熬。”直至今日,小陈说,自己都还没收到覃某某或其家人的道歉。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阮海峰 赵涌涛 刘鑫、观察者网、潮新闻、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