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经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破产费用的定义和优先级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费用的管理
破产费用的管理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具体任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制定破产资金使用方案、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报告破产资金管理情况等。
破产资金的分配顺序
破产资金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在清偿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破产资金的使用方案
破产管理人应在破产案件受理后10日内,制定破产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应对破产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通过破产资金使用方案。
破产资金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应按照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使用破产资金,并定期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资金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对破产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