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产假的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情况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些规定是根据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来执行的。此外,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对产假进行了额外的延长或调整,例如江苏省规定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
建议:
具体产假天数可能会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对于生育津贴和工资支付等问题,建议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