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非法集资时,以下证据类型是必不可少的:
物证:
包括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物品、文件等,如宣传材料、股权证、协议书等。
书证:
涉及非法集资方案、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文件。
证人证言:
来自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如投资者、公司员工、知情人等。
被害人陈述:
受害者的证词,包括参与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金额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专家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专业分析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的记录。
其他证据:
可能包括电子数据、监控录像、银行交易记录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
涉案款物的去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赔能力。
侦查机关应及时公告要求被害人申报债权,并对被害人进行确认。
财务账目齐全的,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
举报非法集资时,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基本线索和证据,并留下真实信息。举报途径包括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类型和收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