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书;
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收入税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债务凭证等。
提交申请
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核流程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最后,将上述材料送至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需明确提及贷款人姓名,且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贫困证明应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贫困证明中应明确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的字样;
贫困证明应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并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