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保管方式如下:
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等管理和保管
在业主缴纳维修基金后,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集中收取这笔资金,并开立专门账户进行存放。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需要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及时公示有关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维修基金通常由物业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该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可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专户存储
维修基金应当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且需定期向业主公示账目,确保透明度。
业主大会决策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将维修基金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账户,或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并将账户情况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监督
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修基金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保管涉及多个主体和环节,包括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