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妥善保存和管理
在日常商务活动中,确保对电子邮件及相关设备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证据保全方法
公证保全:请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进行公证,制作公证文书。
其他保全方式: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使用电子设备制作视听资料。
法院证据保全: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导出和提交
将导出的邮件数据存储在软盘或其他介质上,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经对方质证无异议后,打印出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附卷。
注意事项
不要删除原始邮件,确保邮件未被篡改。
邮件发出人的身份需要得到证明。
对于转发的邮件,公证转发的真实性可能效力不足,只能证明现象。
使用第三方服务
考虑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进行邮件固化保全,如存证云与网易推出的公正邮服务,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保全方法,并确保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