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害行为是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单独加害行为相对应,具有以下特征: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这意味着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大部分罪名都是涉及过失犯罪的,但也存在一些过失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的情况。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没有过失犯罪的罪名: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没有规定的过失犯罪:《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