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类商标主要涉及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品: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包括各种桶、大盆、小型手动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碗碟架和饮料瓶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