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
基本工资:
员工受伤前的基本工资。
奖金和津贴:
包括绩效奖金、岗位津贴、加班费等。
福利待遇:
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
绩效工资:
如果绩效奖金是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的,停工留薪期间可能无法获得绩效奖金。但具体应根据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
加班费:
停工留薪期间通常不涉及加班,因此加班费一般不计算在内。
计算方式:
月工资通常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21.75天(法定工作日),不足月的部分按照日工资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此外,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计算应以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为准,按月支付,不包括加班费和其他非固定性质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建议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