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类型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
横向并购:指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并购。这种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纵向并购:指企业与其供应商或客户之间的并购,即优势企业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经营一体化。这种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并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
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企业之间的并购,例如一家企业为扩大经营范围而对相关产业的企业进行并购,或为扩大市场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并购。混合并购的目的是通过并购实现多元化战略,减少仅在一个行业经营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并使企业快速进入更具成长性的行业。
按并购的付款方式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这种收购方式可以迅速完成交易,但可能会对收购公司的流动性、资产结构和负债产生影响。
股票收购: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或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方式不需要支付现金,但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综合证券收购: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支付的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这种兼并方式具有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的特点,可以避免支付过多的现金,同时防止控制权的转移。
债权转股权方式: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这种方式常见于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
间接控股:指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通过承债方式兼并。
承债式并购: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这种方式常见于资不抵债的企业。
无偿划拨: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这种方式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
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这种方式可以完全避免原有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问题。
吸收型并购:目标企业解散而由并购企业所吸收。这种方式中,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消亡,其资产和负债由并购企业继承。
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均不解散,并购企业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这种方式下,目标企业保留法人资格,但控制权归并购企业所有。
按并购企业的行为
善意并购:指并购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被并购企业同意并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双方均愿意紧密配合协同的并购。这种方式的成功率较高。
敌意并购:指并购企业在未取得目标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目标企业强行并购。这种方式可能会引起目标企业的抵制,增加收购的难度和成本。
这些类型的企业并购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企业在选择并购类型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