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被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或指定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
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服务将诉讼文书邮寄给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电子送达:
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公告送达:
当被告无法直接联系或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一般会在报纸、网络或其他公共场所发布,自登报之日起过了60天,视为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
电话通知:
法院可能会通过电话通知被告。
留置送达:
在向受送达人送交诉讼文书时,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转交送达:
受诉法院可以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将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建议您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法院的通知,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法院的通知方式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