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证明需要盖章的地方如下:
工商局
办理经营场所证明时,一般需要到当事的工商局办理,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等材料。
产权所有人
如果企业使用自有房产作为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房产管理部门的公章。
如果企业租赁他人房产作为经营场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公章。
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对于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场地或临时性修缮、建设中尚未完成所有审批程序的情况,可以联系该场地所在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他们有权为您出具相应的场所证明。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当通过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场所证明无法满足需求或效力不足时,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请求他们进行核实和确认,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房管所
如果是注册公司的场地使用证明,需要到房管所填写场地使用证明,填好后盖房管所的章。
居委会或村委会
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场地,如果是临时或正在修建未办完手续的情况,可以找到场所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办理证明。
总结:
办理经营场地证明时,根据场地的性质(自有或租赁)和具体情况(是否有产权证、是否处于特殊状态等),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如工商局、房产管理部门、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进行申请和盖章。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证明的开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