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
企业重组满足特定条件,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推迟缴纳税款、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原业务活动、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等,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重组后的企业中所持股权比例超过75%,且重组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其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其他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月销售额未超过规定限额,可以免征增值税。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免税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