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林地是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这一定义在多个文件中有明确的阐述。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乔木林地: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
竹林地:
包括各种竹类植物的土地。
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或因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
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1亩(0.6667平方米),且树木郁闭度在10%至30%之间的林地。
采伐迹地:
因林木采伐后留下的土地。
火烧迹地:
因火灾烧毁后留下的土地。
未成林造林地:
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可能的新造林地。
苗圃地:
固定育苗的土地。
这些定义和分类为林业生产和资源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