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意向金的开业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商场的建设进度、合同条款、市场环境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和情况:
去年9月15日缴了10000元的意向金,原说今年4月份开业,现在又说十月一开业
这个案例中,商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开业,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补偿,导致意向金持有者有权考虑解除合同。
九月多才能开业,交了意向金5000
意向金缴纳后,商场未能在短时间内开业,意向金持有者面临退款问题。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全额退款,但可以通过协商处理。
新建商业体拖了两年还没开业,要求商场退意向金
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纠纷,意向金持有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搜集证据到法院诉讼。
2011年10月10日签约,应在2011年12月开业,后推迟至2012年10月
商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开业,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补偿,导致意向金持有者有权要求赔偿。
支付1万元意向金后,商场未能按时开业,最终开业时间未知
商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开业,且退款要求遭到拒绝,意向金持有者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
签订协议约定当年五月转签正式合同,最迟当年十月一开业,但一年多仍未开业
商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开业,且多次沟通无果,意向金持有者要求退款。
建议
及时沟通:首先,与商场方面进行及时沟通,了解开业时间延迟的具体原因,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合同条款: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了解关于意向金退还的约定,是否有违约金或其他限制条件。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搜集证据并提起诉讼。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与商场沟通的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