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关于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存在以下说法:
国家卫生部门管理
新农合归国家卫生部门管理,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大病统筹医疗互助共济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新农合也可以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具体细分下来可能是“医保局”或“医保科”管辖,有些省份则设立专门的新农合科。
地方管理
新农合的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地区及实施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新农合在未实施时归卫生局管理,已实施则归人社局管理。具体而言,新农合可能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通常为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有的地方也称作合管局。如果当地实现了二保或三保合一,那么新农合可能统一归社保局管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国家卫生部门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参与新农合的管理。
在具体实施层面,新农合可能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负责,有些地区可能归社保局管理。
因此,新农合的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实施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