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法律没有执行的情况:
中止执行的情形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停止执行的情形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不予执行的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停止执行或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