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抱养二胎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新的变化。以下是之前的政策内容:
全面二胎后的领养新政
全面二胎后,合法地收养子女仍然按照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条件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抱养孩子上户口的政策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证等。
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
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建议您在考虑抱养二胎时,仔细阅读和了解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