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用地在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分类中,主要被归类为 工矿用地的二级地类。具体来说,采矿用地包括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以及排土(石)、尾矿堆放用地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矿用地还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同属于一级类工矿仓储用地。
在实践操作中,矿业用地一般通过临时用地的方式取得,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在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并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采矿用地作为工矿用地的一种,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探和采矿活动,包括地面生产及相关的配套用地和尾矿堆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