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病退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特别是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的情况。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严重的精神障碍,包括痴呆、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等,经系统治疗后仍不能恢复正常或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疾病,如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在治疗后遗有严重后遗症的情况下,如单肢瘫、两肢或三肢瘫、双手或双足全肌瘫、完全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等,也可以申请提前病退。
病退申请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年龄和缴费年限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提前病退政策和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