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工作主要归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来说,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这些部门需要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工作。
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的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土地复垦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