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主要分为两大类,即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
定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行使条件: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
定义: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行使条件: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行使方式: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有害行为。
这两种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