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债权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25:32    

法定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它们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权利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不当得利之债:

因他人的不当得利行为而获得利益,权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无因管理之债:

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权利人请求补偿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的权利。

缔约过失之债: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

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

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等,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不得转让他人。

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这类债权因特定行为而产生,不得转让。

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属于从属于主权利的债权,通常不得单独转让。

公法上的债权:

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这些债权通常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法定债权主要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以及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些债权类型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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