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3时许,在广东韶关工作的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00后”小伙“朱雀玄武敕令”,向记者提供了他再次向湖南政务服务网申请改名的截图。信息显示,申请变更后的姓名为“朱咸宁”,申请变更的理由为:“朱雀玄武敕令这个名字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存在敏感性,容易引发公众误解。”

4月25日记者曾经报道,这位现在真名就叫“朱雀玄武敕令”的湖南24岁小伙,出生时的名字为朱云飞,从2024年5月开始,已经先后改名为“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今年4月16日,“朱雀玄武敕令”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申请未予以通过。

为何从2024年5月开始频繁改名,是否在炒作自己?“朱雀玄武敕令”否认是出于炒作目的,只是想取一个自己满意的名字。


改名字是合法权利
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类似“朱雀玄武敕令”的姓名真的被允许登记吗?
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公民姓名权。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小朱户籍所在的桂阳县,政府官网显示了“变更更正姓名”的受理条件。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者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来源:极目新闻、潇湘新闻、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