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人保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物保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
财保
现金担保:申请人按要求把足额现金存到法院指定账户,简单直接,效力立竿见影。
其他担保形式
所有权保留: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出卖人可以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在手中,直到买受人履行完毕支付价款。
优先权: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定抵押权:法律直接规定的抵押权。
担保物权: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这些担保形式在不同的法律环境和具体应用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