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涵盖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多方面事务。
农业部:
主要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等。
卫生部: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
在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发挥监管作用,包括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等职能。
国家工商总局:
主要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对市场上食品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中流通。
商务部: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承担一定的工作,例如对食品贸易环节的相关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
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监管,从侧面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因环境污染等因素对食品造成污染等情况发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食品药品监管股,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科学界定与公安、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监管。
此外,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各部门按照其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