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工期是指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时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成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求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合同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实际工期:
包括工期顺延的情形。实际工期还包括因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调整、经上级正式批准而停缓建的时间,在计算建设工期时应予以扣除。但在建设过程中的节假日以及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则不应扣除。
建议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明确工期的计算方式和包含的内容,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